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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员单位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子集团、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现金,是指成员单位库存的现金。

(二)银行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成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成员单位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华信商贸集团总部及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活动。

第四条  成员单位可以参照本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  资金管理实行计划管理。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其资金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形成成员单位年度资金计划,报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形成集团年度资金计划,经集团财务领导审核,集团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局审批执行。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

基本账户作为资金的收入支出账户,用于营业收入、还款、工程款、材料款、零星办公费、业务招待等日常费用和发放工资、上交统筹等支出。

第六条  银行账户开立的要求

(一)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注销、变更和办理网银均需报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审批。

(二)成员单位根据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选择银行为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

(三)成员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同时参照集团管控的要求,开设一般账户。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现金的管理

(一)日末库存现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二)对公支付业务超过1,000元,不得以现金开支,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次的盘点都需填写《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和出纳签字确认。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五)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要对本单位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的账务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可打印网银回单先行做账。

(二)财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回单;次月3日之前必须取回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作为原始单据粘贴到记账凭证后面。

(三)财务部门有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月底由会计人员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集团管控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 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票据指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包括各种银行票据、收据、发票等。

第十一条  由专人对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负责。

第十二条  新购买的票据应及时设登记簿对票号进行记录,建立备查制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三条  票据的领取、发放要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后交专人保管,作废的票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次保存齐全,不得缺失。

第十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要分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负责),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更换时,要有交接手续。

第五章 资金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营业办公场地的安全

(一)营业办公场地包括:财务室、营业室、售房收款处等其他收付款处。要求做到“三铁二器”。即:铁门、铁窗、铁保险柜、验钞器、警报器。必要时可安装防盗摄像设施。

(二)收款人员下班前要检查自己的办公场所,如:办公桌、保险柜、重要票据、门窗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的安全

财务人员办理现金收取、支付大额款项时,10,000元以上要配备专用车辆或专人陪同前往。

第十九条  财务信息的安全

(一)财务人员应严守企业资金存放、收付、资金状况的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以保障信息的安全。

(二)严格传递财务手续,防止票据丢失。

第六章 网银管理

第二十条  网银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网银U盾的功能分配应相互制约,严格执行一人一卡一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使用网银U盾的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需办理书面网银交接手续,成员企业办理网银交接手续由本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网银接收人应在交接手续完毕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二十三条 网银U盾损坏应及时报告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经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确认后,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新U盾。

第二十四条  建立事后稽核制度。会计人员应于每月末与网上银行系统的银行账进行业务和余额的核对,以便及时发现差错,进行更正。

第二十五条  使用网银的会计人员应熟悉电脑日常操作、熟悉网上银行的操作程序,并对网银所使用的计算机定期杀毒,由本成员单位计算机维护人员定期维护,及时发现潜在的计算机风险和网络风险。

第七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根据月度经营计划编制。

第二十七条  资金计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资金供需平衡,并能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资金周转顺畅,降低资金成本。

第二十八条  编制时间和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财务部门于月末最后一天向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报送下月资金计划。

第二十九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成员单位对实际的资金支出情况与资金计划偏差超过10%,需阐述原因,写出书面分析,呈报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

第八章 资金流入的管理

第三十条  资金流入包括企业经营性流入、资本性流入和其他流入资金。

第三十一条  所有资金流入均应在当日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坐支”。

第三十二条  成员单位的各项资金流入由本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第九章 资金流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资金流出包括企业经营性流出、投资性流出和其他流出资金。

第三十四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逐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负责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预算内资金支出按照各单位实际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十七条  预算外和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成员单位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按预算批准程序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 资金信息管理

第三十八条  资金信息包括资金计划、资金日报。(格式以现有格式为准)

第三十九条  编制资金信息要求:信息真实、口径一致、文字表达清楚。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资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及时编报。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