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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现金借支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现金借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子集团、子公司现金借支的管理,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及时准确进行核算,结合各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及子集团、子公司,作为现金借支管理的制度依据。

第三条 现金借支管理

(一)现金借支范围

因公业务现金借支,包括用于支付(或预借)各种零星费用、采购原材料等临时性的款项;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原则上不得因私借用公司款项,特殊情况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要按资金使用期限计算并收取利息。

(二)借款额度要求

员工因公借款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因特殊事项需要超过此额度的,须经其主管和公司领导特批,并对该借款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三)借款流程

1.单据填写:借款人填写借据,借据中需标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借款人本人签字。其中借款金额大小写需相符,且借据表面不得涂抹。

2.审核审批:a、借款人将填好的借据交由借款人所属的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确认用途属实后方可签字审批;b、借款人将部门经理审批过的借款单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款项额度、内容符合规定后审批通过;c、单位负责人最后审批借支。

(四)借支款项:借款人将签字手续齐全的借款单据交财务出纳人员,财务出纳员看到签批手续齐全的借据后,方可付款。

第四条 款项借支财务处理、还款要求

)出纳人员应在款项借出当日将借款单据作为应收款项入账。现金管理必须日清日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库存。

)出纳人员为备用金借支的管理人员,建立备用金台账,于每月月底与各借款人员进行账目核对及还款催收。对于收款员处借支找零的备用金,财务部门采取每月定期盘点、月中随机抽查盘点进行监管。

)借款人借出款项后,必须于事项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超出时限未办理还款手续的,财务有权从其当月工资扣除相应金额。连续长时间出差未归人员除外,但应在其出差回归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业务。

)借款人借款事项必须为本单位业务事项,非本单位业务事项财务不得支付借款。对于集团内员工因各单位业务事项在所服务单位财务借款,应遵循各单位借款管理规定,按照该单位借款流程签批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超过借支还款规定时间未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支付借款单位财务有权通知其工资发放单位财务从其工资中进行代扣。工资发放单位接代扣通知后必须配合代扣。

)上次借款未结清还款手续的人员,财务拒绝给予再次借款。

)出纳人员应在收到借款人员归还的现金或报销冲账票据时,开具收据(系现金还款或报销冲账)给借款人,作为借款人的还款凭据。

第五条 责任

(一)借款人责任。所有借款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借支使用现金,如违反规定使用借支款项,视影响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负损失赔偿责任。

(二)财务出纳人员违反规定借支现金的,要求立即追回借款并视影响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附则

(一)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制定,解释权归集团财管与金融中心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