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理、合法,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收费项目包括:
(一)学费;
(二)住宿费;
(三)代收费。
第四条 收费归口管理
各类收费项目统一由财务处收费科归口管理。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收费程序
第五条 收费标准备案
(一)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由学校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
(二)学校将经备案审批的收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专业、年级等)由相关领导审核签批后,提供至财务收费科备案执行。
第六条 收费信息网络管理
建立好收费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使学生能随时了解交费情况,网络查询收费信息包括:学生基础信息、应交学费年度、应交项目、应交金额、实交金额、交费日期、欠费金额。
第七条 学生欠费
对于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若需短期暂欠,应提交缓交申请,说明缓交原因、还款日期,经招办主任、院系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催交,财务处及时更新欠费学生信息,为了更好落实工作职责,具体参照学校《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票据管理
学校财务处负责发票(电子发票)、收据管理。发票、收据由财务处统一领购。因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在校内流通的内部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购置。不得虚开、多开、误开。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资金管理
收费科收取的收费收入,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如:收费员不得为本人或其他个人及其他单位在本单位的POS机、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渠道上进行套现;不得将单位的收入通过个人微信、个人支付宝、个人账户进行收取)。各收费员负责按时上报当天收费日报表、年度累计统计表,做到日清日结,帐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标准公示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
第十一条 监督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督制度,应将收费监督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各类收费收入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处罚管理
(一)在收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2.由收费部门掌握使用的专项收费或代收代缴收费不上交财务处的;
3.贪占、私分收费收入的;
4.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对上述乱收费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收费管理中心给予经济处罚,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
(二)截留收费收入不上交学校财务处,另立账本、私存、使用资金的,按私设小金库论处,没收资金,由审计、监事部门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或由组织部门给予组织处理。
(三)对违规收费的收费员,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撤消收费员资格。
(四)财会人员和收费员因票据保管不善,造成票据遗失,导致学校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