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三条 报销范围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足额包干。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出差申请单》审批,并按照出差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
(二)出差审批权限:

(三)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备案,作为当月该员工的考勤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出差办理程序
(一)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列明出差的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支出预算等,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在领导批准出差后,原则上相关费用由教职工先行垫付,后报销。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向财务预支费用的,需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签字齐全后到出纳处领取。
(三)出差期限需要延长时,出差人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同时由批准主管领导负责通知办公室修改备案。
(四)出差结束返回学校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清预支差旅费。
(五)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微信/短信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六条 出差发生的各项费用报销标准
(一)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级别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凭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要求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

市内交通费用(地铁、公交)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20元;出租车必须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站,乘坐动车或普通列车超出四个小时的)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和高铁,否则超支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特殊审批)。
(二)住宿费:学校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标准内凭票限额内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三)伙食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出差当日12:00后出发/12:00前返回,按半天计算补助。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伙食费和住宿费实行总额通算,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两个额度通算范围内报销。
第七条 未享受交通补助人员交通费报销标准
(一)未享受交通补助人员
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交通补助的中基层员工(如:市场营销类)
(二) 管理及申请流程
管理部门:各部门
实际工作需求用车,单位公务车不能外派的,需向办公室填表报备。
(三)补助标准
本单位区域范围内(如林州区域内) |
本单位区域范围外往返不超过80KM |
本单位区域范围外往返在80-200KM |
本单位区域范围外往返在200-300KM |
本单位区域范围外往返300-400KM |
本单位区域范围外往返在400KM以上 |
20元/天 (不限次数) |
100元/次 |
180元/次 |
280元/次 |
380元/次 |
480元/次 |
注:1.路桥费报销需提供用车申请签批单、路桥费票据,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报销; 2.表格中的补助标准,对于中基层员工月度上限为600元,若确系工作需求超过部分,需提供出差事由、工作成果及行驶里程表拍照记录,经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转入下月度给予补齐,结转部分不占用下月额度。 |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一)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集团公司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由公司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经领导批准,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的,如果主办单位收取的费中包括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或者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如果培训主办单位不提供往返交通、住宿和伙食的,参照该制度中所列标准予以报销(学习期间只报销一次从单位至学习地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三)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出差具体要求
(一)出差过程视为正常工作,无加班费。
(二)出差期间须随时保持电话通畅。
(三)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涉及到的职级确定,均以公司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件为依据。
(四)出差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不得从非正常出差路线经过或途中无故逗留,否则仅报销正常路线和合理交通工具的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出差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
(六)出差工作当日,能够返回公司的应尽量返回,如确实当日不能返回,第二天应尽量安排所乘交通工具最早班次返回,擅自延长出差所在地逗留时间的,超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七)出差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费用单据和报销时间未发生的费用等,一经发现予以否决本次出差报销,并给予一定惩处;出差期间,因个人擅自从事与公司无关事项,一切费用自理。
(八)无法界定是否报销或报销标准的,由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出差结束当日提交《出差工作成果报告》(见附件1),上级领导审阅签批意见。提交成果不满意的,由出差人员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追踪此项工作直至提交成果满意为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